試驗目的:為了保證外殼能承受壓力,并且不存在與外部相同的通孔或裂紋。
例行試驗包括過壓試驗,在例行試驗時也按照第一種方法進行試驗。對于用于低于-20℃環(huán)境溫度 的設備,壓力試驗可在通常環(huán)境溫度下進行。
當選擇第二種方法試驗時,例行試驗包括:
—— 在外殼內部和外部用相應爆炸性混合物在 1.5 倍大氣壓下進 行爆炸試驗;
或 —— 先進行動態(tài)過壓試驗,然后在外殼內部和外部用 所規(guī)定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氣壓下進行內部 點燃的不傳爆試驗;
或 —— 先進行 動態(tài)過壓試驗,再進行壓力至少 200kPa 的靜壓試驗。
對于例行試驗,用空外殼試驗即可。但是,如果例行試驗采用動壓法,并且內裝的設備影響內 部爆炸時的壓力上升速率,則應考慮試驗條件的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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